作者:林落綜合報道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8-1-2 12:51:0
上癮是不是。

 
當今流行的一個觀點認為,上癮是一種疾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過于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所支持的觀點:藥物上癮是一種慢性復發(fā)性腦疾病,即盡管意識到其消極后果,患者依然會不受控制地使用藥物。
 
這種觀點之所以將上癮視為一種疾病,是因為它認為藥物的使用改變了患者的大腦。而由于這種變化,藥物的使用變得具有強迫性,甚至超出了患者的自愿控制范圍。簡言之,成癮者別無選擇。
 
用這種觀點解讀藥物上癮有其益處。如果藥物上癮被視為一種疾病,那么成癮者就無需為他們的行為負責,這有助于減輕他們的恥辱感,從而敢于邁出步伐,獲得更好的治療。這也恰恰是近日發(fā)表于《紐約時報》上的一篇文章的主要觀點。這篇文章認為,藥物上癮是困擾當前美國的一種疾病,并強調(diào)公開談論上癮的重要性,將會轉(zhuǎn)變?nèi)藗儗ι习a的理解和態(tài)度。
 
雖然這種觀點有其積極的一面,并且沒有否認行為與神經(jīng)相關聯(lián)以及成癮能夠改變大腦,但是,這也并不意味著藥物成癮行為就是病理性且不可逆的。
 
日常經(jīng)驗告訴我們,并不是每一個使用藥物和酒精的人都會上癮,而那些放棄自己嗜好的人也不盡然都會采用相同的方式。比如,一些人能夠一次性果斷采取行動成功戒癮;而另一些人可能要通過多次嘗試才能成功;還有一些人則需要通過不斷地調(diào)整使用量,溫和而逐漸地戒掉。
 
但也有強有力的科學證據(jù)表明,大多數(shù)人都是自行戒癮的,并且事情并不像醫(yī)學模式表明的那么簡單。
 
1974年,社會學家Lee Robins曾對從越南回國的美國士兵的海洛因成癮情況進行了廣泛的調(diào)查研究。當時,約有20%的美國士兵在越南染上了毒癮。而Robins想要弄清的是,這些士兵中有多少人回國時在使用海洛因以及有多少人仍然吸毒成癮。之后,她發(fā)現(xiàn)緩解率出奇的高:返回美國后,只有大約7%的士兵繼續(xù)吸食海洛因,大約1%~2%的士兵會短暫地陷入毒癮,而大多數(shù)士兵都自行成功地戒掉了毒癮。
 
同樣在上世紀70年代,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的心理學家們進行了著名的“老鼠樂園”實驗。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研究人員給予隔絕在籠子中的老鼠不斷增加足以致死的嗎啡。然而,當他們給予這些老鼠配偶以及嗎啡的替代品后,老鼠即刻暫停了食用嗎啡。1982年,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家Stanley Schachter也提供證據(jù)表明,大多數(shù)煙民和肥胖人群都是在不借助任何幫助的情況下獨立戒癮的。
 
盡管這些研究遇到了阻力,但最近有更多的證據(jù)支持他們的發(fā)現(xiàn)。
 
《欲望生物學:為什么上癮不是一種疾病》的作者——神經(jīng)學家Marc Lewis曾經(jīng)是一名藥物上癮者。在他看來,藥物上癮是一種“神秘的正常”。在書中,他對比了兩種有關上癮的觀點:上癮是一種選擇以及上癮是一種疾病,并提供了他所謂的上癮學習模型。Lewis承認,上癮使得大腦發(fā)生了改變,但他同時指出,上癮同時也是在具有吸引力的獎勵面前,學習和習慣形成的神經(jīng)可塑性的典型結(jié)果。
 
而在回顧一些案例研究時,Lewis表示大多數(shù)藥物上癮者都不認為自己生病了,而這實際上是有助于他們恢復的。成癮者需要認識自己,以便了解自己的“癮”,并為自己的未來找到另一種“敘述”方式。換句話說,就像所有學習過程一樣,這也將“重新布線”他們的大腦。
 
另一方面,哈佛大學心理學家Gene Heyman在其著作《成癮:一種選擇障礙》中,同樣指出上癮并非一種疾病。但與Lewis的觀點不同的是,他認為上癮是一種選擇性障礙。
 
對于這一觀點,Heyman給出了有力的證據(jù)。大約10%的吸毒者會有毒癮,15%的正常飲酒者會成為酗酒者;然而,約80%的吸毒成癮者會在30歲左右的時候自行戒掉毒癮。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些吸毒成癮者清楚,他們成人后的生活——比如工作、為人父母等等的需求,是與吸毒習慣完全相矛盾的。因此,他們必須為了更好地生活而拋棄毒癮。
 
可能會有人指出,這似乎與人們?nèi)粘5恼J知并不一致:大量證據(jù)表明吸毒者經(jīng)常復吸。但需要看到的是,大多數(shù)有關藥物上癮的研究都是在患者接受治療期間進行的,這就在無形中導致了樣本上的誤差:因為大多數(shù)吸毒者并不會接受治療,而接受治療的那些少數(shù)人群,恰恰是無法通過自身努力戒掉毒癮的群體。
 
如果真如上述所說,吸毒上癮的人為了追求更優(yōu)的生活而選擇主動戒癮,那是不是就意味著克服藥物上癮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實際上這仍然非常艱難,對于一些人來說,消除多年來形成的習慣幾乎是不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能夠與不能克服毒癮的人之間的區(qū)別,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選擇的決定因素。為了戒掉藥物上癮,就需要一種可行的替代辦法來予以依靠,而這些辦法通常又是行不通的。實際上,許多成癮者所承受的事情要比吸毒成癮本身更為痛苦,比如貧窮、長期濫用藥物等等。因此,盡管選擇原則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人們的可行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超出了其控制范圍的選擇決定因素。
 
藥物上癮的嚴重性及其對成癮者本身和其周圍人所造成的痛苦,都要求我們必須認真審視現(xiàn)有的所有證據(jù)。我們可以將上癮視為一種疾病,因為疾病的概念并沒有被明確定義。但如果“疾病”是指大腦的變化導致了缺乏選擇,那么則有充分的證據(jù)予以反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不能僅從大腦的變化和失去控制的角度去理解上癮,而應該在更為廣闊的維度和背景下去重新審視它——生活環(huán)境和社會使得一些人做出了錯誤的選擇!
 
《科學新聞》 (科學新聞2017年12月刊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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